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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賀子

[提醒注意] 這算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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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挫折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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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07:34:06 |
chicog4747 發表於 2015-6-26 01:56
有時候身段放軟,並不專屬於公眾人物
我從頭到尾也沒看到誰說你非得向大家道歉
回你的文,是希望你待人 ...

如果有人打了你   罵你了   傷了你   

請問你還能忍受嗎   

一樣的道理   這裡每個回文都在酸   甚麼狗雞豬阿  還有甚麼屎阿屁的

你看到嘴嘴你   你會忍!??



當然已和為貴最好   我也希望可以得到買家的原諒   早在昨晚就得當諒解

但之後還是有不斷的攻擊   你能忍??  抱歉我忍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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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cg -1 看那種回文態度還想以和為貴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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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挫折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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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07:36:18 |
風輪之腕 發表於 2015-6-26 02:48
放你媽的屁  那你提2500售出的意思是?

請別偷懶看完全部回文  要嘴要酸在來   257#

邁步前進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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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11:29:26 |
+1每日金幣~~~~~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無良賣家  不賣就不賣 還炒高價格想火是吧!

呢喃的歌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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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11:56:17 來自手機 |
蠢,錯不承認,越砲越火自己又越描越黑

無際的青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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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12:26:00 來自手機 |
為賣家覺得可悲
他是真心覺得自己這樣做合情合理吧…

負評成這樣了
是我們無聊所致嗎 = ="

地上的月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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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6-16
發表於 2015-6-26 13:28:42 |
民法第 153 條 (契約之成立)

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
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

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

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

意思就是只要雙方取得共識,條約就成立

既然你口頭答應他了,那你原先的原則(不保留)是你自己先放棄掉的,人家要買的時候你不直接跟人家說不留,很明顯是一個騎驢找馬的心態,簡單講你只是把這位買家當備胎

在法上站不住腳,在理上也吃虧,我真的不知道還有甚麼要為自己解釋的
賣家說大家都在攻擊你,因為一開始你就不為你自己的錯負責任,一直不斷的推託找理由
如果你一開始表現出的態度不是這樣,我想大家也不會這樣對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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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喃的歌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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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15:18:47 |
這篇怎那麼火@@第一名了

惡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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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17:35:24 |
本帖最後由 tstee9862 於 2015-6-26 17:36 編輯
歐蓋子奇奇 發表於 2015-6-26 13:28
民法第 153 條 (契約之成立)

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
搬出法條之前 請先確認可行度阿

原來這種等級的網路糾紛就可以上法院

另外我到想知道你想告對方什麼 妳又不是當事人

既然不可行 就別搬出法條來說嘴了

還是你要去檢舉對方停權帳號? 歡迎你

當事人都和解了 妳又在那邊搧風點火什麼

惡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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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17:42:23 |
cheese9966 發表於 2015-6-26 07:36
請別偷懶看完全部回文  要嘴要酸在來   257#

那些人自己站不住腳

頂多負評扣分 跟無恥假買真酸pm

覺得這買家不ok 以後別有往來就好

會買的還是會買

做的事情跟幾歲小孩一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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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俊傑 -1 不可助長歪風
大中天 -2 抱歉,看到假清高我就會反胃
samuelpan -1 這長奸商只會越來越多
nightmoon5729 -1 我很贊同!
sata0905 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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邁步前進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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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20:30:10 |
失去了誠信
也失去了讓別人尊重他的資格
言而無信就是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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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22:32:15 |
有種酒席辦好了, 教堂訂好了, 然後新娘在婚禮前一天逃婚的感覺
你是個怎樣的人 我就怎樣跟你說話

無名的旅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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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5-6-26 22:42:11 |
我有小孩要照顧,沒空理會你
請不要再PM我
未命名.png

無名的旅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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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5-6-26 22:43:27 |
事情完不完結不是我決定
是你的態度令事情惡化吧

不回應了

地上的月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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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22:54:15 |
失去誠信的賣家 其實就沒什麼好說的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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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狂刀~ + 1 小海獺 你超中肯ㄟXD
墨墨 + 1 我很贊同!
f22775656 + 1 我很贊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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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來不及 說聲嗨

影子就從人海暈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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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26 23:30:40 |
本帖最後由 Mizuki 於 2015-6-26 23:32 編輯
賀子 發表於 2015-6-26 22:43
事情完不完結不是我決定
是你的態度令事情惡化吧

是你的態度令事情惡化吧 +1

賣家嘴上說抱歉,實際上態度有夠惡劣
還開分身在那邊唱雙簧,這是道歉的態度嗎...

現在已經不是樓主夫妻追不追究的問題
是外人都看不過眼有這麼惡劣的人出現

如果賣家說一句"老子就是貪錢"
這樣大家也無話可說
人不要臉,天下無敵啊
現在又要臉,又要錢...噁心



大家評分次數不要耗在那個 UID 51967 身上啊
已停玩魔力寶貝,在玩ArcheAge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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