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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cocilak

請人代跑結婚 卻被盜帳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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蒼之風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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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0:58:34 | 顯示全部樓層
我以為是跑跑卡丁車的水蒼蠅
嚶嚶嚶把你炸起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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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面上的小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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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1:20:44 | 顯示全部樓層
酸梅奶綠 發表於 2021-10-9 20:04
被告犯案不重 而且雙方都有錯誤
道具歸還後樓主並沒損失
喔  所以我偷了你的100塊   被你發現之後我還 ...

第一次提交證據時 GM定義為「兩人之間」的財產損失爭議  而不是偷盜
怎麼到你嘴邊就成了偷盜 你是法官嗎

你一直講偷盜偷盜 如果按照你這個邏輯 是不是共用帳號並且拿過東西 就可以定義為偷盜
那家族內大概沒有一個人是乾淨的  如果有心人士故意這樣舉報 會產生什麼後果 畢竟有個樣板在這邊
GM不會管你們熟不熟 認不認識 這些行為在別人眼裡 統統為「借用」

如果樓主對「財產損失爭議」這個結果不滿意 大可以繼續提交本輪證據給GM
如果GM看到今天這些截圖證據 還繼續裝死不處理 我支持你PO出來公審打臉

而不是GM一臉懵的點進來 看到他也是第一次看到的這些證據 然後被扣上一個不處理的帽子
當然 時空警察應該注意不到這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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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1:43:57 | 顯示全部樓層
疑?  為什麼我在水藍論壇也能看到類似隆隆事件(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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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2:38:06 | 顯示全部樓層
bluegirl 發表於 2021-10-9 21:20
第一次提交證據時 GM定義為「兩人之間」的財產損失爭議  而不是偷盜
怎麼到你嘴邊就成了偷盜 你是法官嗎 ...

未經過樓主同意 擅自猜測連號帳號 拿走他想要的東西

這不是偷這是什麼

不要舔GM舔的這麼難看好不好

邏輯死亡

你就未經同意 去拿別人的東西 再來看會不會被告竊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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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3:02:51 | 顯示全部樓層
Neru 發表於 2021-10-9 06:32
目前該會員關聯的104個遊戲帳號已經停權。

樓主描述事件的順序我們認為不夠全面,因此補充內容。

有關一開始的回報內容我有些疑問...
000001.png

關於紅框圈起來的部分,
這是樓主描述事情因為請對方代解任務,
然而產生對方猜測並登入帳號的行為。

這樣的行為以及圖片上樓主已經提到登入IP不同,
且樓主又有在此回報文裡回文提到開了「不屬於代解任務」的帳號,

即使樓主自己管理帳號上有問題,
也不代表對方能猜測連號帳號盜取他人物品吧?
而且最後管理員的回覆有警告對方不要再有這類行為,
所以即是有確定未經允許亂登入盜取物品的行為?
那這樣回復樓主看起來十分不妥...

有意賠償和盜用到什麼程度都不是重點了...
未經允許登入就是盜帳號的嚴重行為了,
初步這樣的處理實在很難理解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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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3:10:24 | 顯示全部樓層
cop 發表於 2021-10-9 22:38
未經過樓主同意 擅自猜測連號帳號 拿走他想要的東西

這不是偷這是什麼

前面都討論過了 建議爬文
根本沒有人說這不是偷

已經討論到原PO也知道自己回報不夠詳細
只要更詳細更充足的證據 能更完善讓GM判斷

兇手已經被懲處 事情應該落幕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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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3:14:47 | 顯示全部樓層
bluegirl 發表於 2021-10-9 21:20
第一次提交證據時 GM定義為「兩人之間」的財產損失爭議  而不是偷盜
怎麼到你嘴邊就成了偷盜 你是法官嗎 ...

原來這不是偷哦...

那你贏了 借卡大

是我有眼不識泰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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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9 23:40:31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bluegirl 於 2021-10-9 23:49 編輯
酸梅奶綠 發表於 2021-10-9 23:14
原來這不是偷哦...

那你贏了 借卡大

沒有說不是偷 而是當時證據確實不能證明是偷

譬如如下情景
1 玩家A 與 玩家B 是好朋友
2 玩家A 把帳號借用給 玩家B
3 因為某件事兩人鬧翻 玩家A 舉報 玩家B 偷盜用帳號
4 GM透過電磁記錄查證 玩家B確實有上過玩家A的帳號 並且有拿走過東西

那我請問你幾個問題
1  GM在第一次接收到的舉報訊息中 是否足以判定上面情景跟本案有區別?

2  GM是否可以僅憑玩家A的自訴「偷盜主張」上 跟 電磁交易記錄 就可以對玩家B 進行鎖號?

3  如果GM直接鎖號 最後查證後是上面這種情景 請問這個時候再解鎖有用嗎?


不難發現 隔壁永恆初心就是這樣做的 只要有玩家舉報跟電磁記錄憑證 就可以任意對舉報玩家鎖號
我可以很肯定的說 如果水藍也這樣做 信用會完全崩壞 不止你我 都會覺得玩得很沒有保障
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邏輯 玩家B現在已經是冤案錯案了
有時候冤枉一個人 比放過十個人要嚴重一萬倍 在處理這樣的事上 謹慎與理性一點不是GM該有的素質嗎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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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10 00:04:37 | 顯示全部樓層
米亞斯多德 發表於 2021-10-9 23:02
有關一開始的回報內容我有些疑問...

這只是樓主自己的主張而已  什麼時候成為證據了

如果當事人的主張可以作為證據 豈不是可以完美犯罪?
假設 玩家A 借用了(x y z)三組帳號給 玩家B
玩家B 從帳號z中拿走了玩家A的道具

此時玩家A跟GM舉報 說我只給了玩家B (x y)兩組帳號 但是帳號z中的道具不見了
GM透過電磁記錄查詢發現 玩家B從玩家A的帳號z中確實有拿走道具的記錄
所以就可以透過玩家A的主張 跟 電磁記錄 直接對玩家B進行鎖號? 而不需要再釐清一下?

我不是給加害人洗白 而是想說GM要考慮的東西確實比我們想象得要多 不是什麼事都是非黑即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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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bluegirl 於 2021-10-10 00:17 編輯
cop 發表於 2021-10-9 22:38
未經過樓主同意 擅自猜測連號帳號 拿走他想要的東西

這不是偷這是什麼

猜連號不是樓主自己的主張嗎? 什麼時候成為證據?

對面是不是可能會說 他就是給了我所有連號  那如果是這種情況 但是又已經鎖了 算不算冤案?

請問樓主的話有公證過嗎? GM保持懷疑態度 不偏心不被情緒帶入 難道不是基本素質?

所以以當時的時空背景跟證據  樓主的主張在沒有輔證的情況下 GM可以當做證據採用?

天啊 你以為這裡是永恆初心嗎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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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uegirl 發表於 2021-10-10 00:14
猜連號不是樓主自己的主張嗎? 什麼時候成為證據?

對面是不是可能會說 他就是給了我所有連號  那如果是 ...

太多時空旅人了
明明是-由證據去定罪
辯到最後怎感覺-定罪不需要證據
(因為早知道兇手是誰了啊)

這些人看推理故事
應該只需要看殺人之前和定罪之後 中間找線索全部跳過

我們還要吃上被抹黑的一些情況
1.舔GM(完全情緒性謾罵)
2.檢討被害者(預防的重要性)
3.支持小面額竊盜(只是在"處理方法"可以接受.並不支持竊盜)

評分

參與人數 3金錢 +3 收起 理由
顫抖的玄米茶 + 1 覺得舔GM一說尤其有趣XDD難道要一起罵GM?
bluegirl + 1 是的 很多正義魔人卻不講程序正義 真的蠻搞.
蘇打綠 + 1 真的很多時空旅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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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米亞斯多德 於 2021-10-10 00:43 編輯
bluegirl 發表於 2021-10-10 00:04
這只是樓主自己的主張而已  什麼時候成為證據了

如果當事人的主張可以作為證據 豈不是可以完美犯罪?

請注意初步回報內容裡,
火鼠的回覆內容提到「目前的對話,看起來是對方願意賠償給您的,而不是不願意處理」,
以及最後管理員的回覆「首先我已經警告該會員,不要再有其行為」,
這兩段發言都足以證明管理員確實知道這是盜用帳號的行為發生,
更不要說管理員還有回覆「我自己認為如果他有心盜用,你的帳號不只如此,也不會道歉」,
應該不是樓主的個人主張而已。

我疑問的是初步回覆已經知情對方盜帳號行為,
僅差別在於管理員覺得對方「有意願道歉、賠償」,
但是樓主的回覆已經提到對方是「代跑任務的玩家」,
那麼樓主會回報管理員,就是樓主沒打算與對方商量怎麼接受對方賠償來處理盜帳號的行為,
初步處理的最後卻只是警告對方不得再犯,
而不是請雙方配合管理員進行更進一步的調查,
這樣看來,大家會對管理員處理盜帳號的疑問和抗議不是沒理由吧...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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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面上的小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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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bluegirl 於 2021-10-10 01:20 編輯
米亞斯多德 發表於 2021-10-10 00:39
請注意初步回報內容裡,
火鼠的回覆內容提到「目前的對話,看起來是對方願意賠償給您的,而不是不願意處 ...

我的理解是 盜號證據不足 只算是借號導致的財產損失爭議
樓主不改密碼 GM是不是可以認定為 出借過程並還未結束
別人是有一定拿取的權利的

不歸還GM只做調解 調解之後不就是有兩種結果
1 對方決定賠償 所以GM認為這件事可以到此結束
2 對方選擇無視 你當然可以理解GM接下來會有進一步的強制解決方式

樓主亦可以不接受這個調解結果 亦可繼續提交證據死敲
所以我認為GM在第一次調解時並無過錯

而當時GM認可的證據 只有
1 借號(當事人自己承認)
2 某帳號被登入過拿走道具(電磁記錄)  
而所謂的什麼猜連號等主張當做證據 更是無稽之談(時空旅人當我沒說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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