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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0-4-14 12:2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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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判官魅力真大,差點我都想當起來啊!處理事情不應該是複雜簡單化嗎?直接把證據發給有能力處理的人不是更簡單?或是直接先跟當事人私通一下看看對方的說法?
在定罪之前疑犯都假定是無罪的,不必開名不必公審,因為毀人清譽這種事情跟誠信破產是同一類行為.意見不合不見得就是護航.如果控方有下標那是有權提出質問的,如果沒參與競標而發現了事情有可疑,更不宜暴露身份,而是私下舉報.(我也冒了個險暴露身份)
如果沒十足把握自己是完全正確的,那閉名討論會不會是正常不過的吸取意見方式?有十足把握就直接交GM吧!多說無益!
會玩魔力的人都近30了吧?或是已過30.處理事情可以更成熟一點,惱怒時的人智商跟10歲孩童沒差別的.收起你的惱怒回到房間關上門處理好情緒再處理事情.
我們的確有時會因經歷或年齡等因素而看不起某些人的行為,因為這些行為我們不能接受,會問為什麼會有人能這樣不酷/不帥?這才會有:限群限攻限水晶限不省魔等等喊法,這跟GM定的競標規舉是一樣的,是要守的,舉證不是罪但方式很重要,當事人犯了規不論是有沒有意,都應給有參與競標者一個說法.
然後你又會發現我站在道德高台給雙方各打50大板.的確,從來意見不好給啊,尤其在對方未徵詢之下的意見是廉價及不禮貌的.
小的失禮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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